2024医保年度(2024年7月1日至2025年6月30日),本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(以下简称“职工医保”)用人单位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计入个人账户的标准(以下简称“个人账户计入标准”),以及参保人员门急诊自负段标准、住院(含急观)统筹基金起付标准暂不调整,仍按2023医保年度标准执行。职工医保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,从61万元提高到63万元。
一、关于职工医保参保人员个人账户计入标准
2024医保年度,本市职工医保参保人员个人账户计入标准仍按2023医保年度计入标准执行。具体标准见下表:
参保对象 |
计入标准(元) |
|
在职职工 |
本人参保缴费基数的2% |
|
退休人员 |
74岁以下 |
1680 |
75岁以上 |
1890 |
二、关于职工医保统筹基金的最高支付限额、门急诊自负段标准、住院(含急观)统筹基金的起付标准
为进一步提高职工基本医疗保障水平,2024医保年度,职工医保统筹基金的最高支付限额从61万元提高到63万元,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以上的医疗费用,仍由地方附加医疗保险基金支付80%,其余部分由职工自负;门急诊自负段标准、住院(含急观)统筹基金起付标准继续按照职工医保规定的定额标准执行,不作调整。具体见下表:
2024医保年度职工医保参保人员“三项标准”
参保对象 |
门急诊 自负段标准 (元) |
住院(含急观)统筹基金 起付标准(元) |
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(元) |
|
在职职工 |
500 |
1500 |
630000 |
|
退休 人员 |
2000年12月31日前退休 |
200 |
700 |
630000 |
2001年1月1日后退休 |
300 |
1200 |
630000 |
草案解读
2024年7月1日零时起,本市职工医保将进入2024医保年度(2024年7月1日至2025年6月30日),职工医保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,将从61万元提高到63万元,最高支付限额以上的部分,仍按规定继续报销80%。
2024年医保年度的职工医保门急诊自负段标准、住院(含急观)统筹基金起付标准均不作调整,仍然按照2023医保年度标准执行。
2024医保年度参保人员的个人医疗账户资金,也将于7月1日计入,计入办法与2023医保年度一致。个人医疗账户资金余额可通过“随申办市民云”APP自助查询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