根据国家及本市定点医药机构协议管理的有关规定,经市、区两级医保经办机构组织评估,拟将以下4家医疗机构纳入医保定点。现公示如下:
序号 |
医疗机构名称 |
地址 |
1 |
上海市普陀区长风街道长风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枣阳社区卫生服务站 |
上海市普陀区枣阳路251弄100号211-215室 |
2 |
上海市普陀区曹杨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枫桥苑社区卫生服务站 |
上海市普陀区曹杨路926、928号1楼H区 |
3 |
上海市普陀区曹杨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棠浦路社区卫生服务站 |
上海市普陀区棠浦路51号一层 |
4 |
上海市松江区新桥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明中社区卫生服务站 |
上海市松江区新桥镇明中路2001号 |
公示期自即日起7天,即12月16日至12月22日。凡对上述公示内容有异议者,致电咨询电话12393。
上海市医疗保险事业管理中心
2024年12月16日